《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八號))規定: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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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更多建設項目環境監理是指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依據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環評及其批復文件、環境監理合同等,對建設項目實施專業化的環境保護咨詢和技術服務,協助和指導建設單位全面落實建設項目各項環保措施。
了解更多清潔生產是一種新的創造性的思想,該思想將整體預防的環境戰略持續應用于生產過程、產品和服務中,以增加生態效率和減少人類及環境的風險。其定義為:對生產過程,要求節約原材料和能源,淘汰有毒原材料,減降所有廢棄物的數量和毒性。對產品,要求減少從原材料提煉到產品最終處置的全生命周期的不利影響。對服務,要求將環境因素納入設計和所提供的服務中。
了解更多《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第二條指出,環境應急預案是指企業為了在應對各類事故、自然災害時,采取緊急措施,避免或者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廠界外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這是首次正式提出企業環境應急預案的概念,以區別于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等應急預案,便于企業和環保部門的執行和管理。
了解更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是指在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依據相關管理規定及技術規范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建設、調試、管理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況開展的自主查驗,是考核該建設項目是否達到環境保護要求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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